原台灣省級公教貸款戶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災害毀倒者,原有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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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災害重建
次類別相關法律命令
類別項目921震災災後重建條例及相關災民安置住宅重建法令
組別財務組
清查編號B-S1-BS101-04-E0218
卷殼名稱九二一震災國宅貸款業務(函釋)
物件名稱原台灣省級公教貸款戶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災害毀倒者,原有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
公文主旨原台灣省級公教貸款戶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災害毀倒者,原有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請查照轉知。
文別書函
文號88營署北人字第062014號
附件如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8年10月26日
內容描述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部辦公室書函轉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88年10月5日(88)住福配字第868號函辦理。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財務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21cm×29.7cm
長度/頁數3
影像大小117K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PDF
影像解析度300dpi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財務組
校正次數3財務組
原台灣省級公教貸款戶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災害毀倒者,原有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

原台灣省級公教貸款戶房屋因「九二一大地震」災害毀倒者,原有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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