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重建
災害重創臺灣,造成許多土地家園及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災後政府、國軍及社會各界立即投入救災工作,同時政府亦集結民間團體的力量,馬上展開災後重建的全面規劃。
由產官學、中央、地方政府、原住民及災民代表共同參與的決策機制,重建過程中的多元意見,加強文化、生活及產業重建,希望各永久地可以成為居民安居樂業、永續發展的溫馨家園。
災害重建目標:
一、 | 於重大災害後辦理受災戶之短期、中期、長期安置。 |
二、 | 房屋毀損戶經評估適宜原地重建或修復者,輔導個別重建或修復。 |
三、 | 房屋毀損戶原有土地不適宜原地重建或修復者、房屋雖未毀損惟經評估安全堪虞,位於危險區域之危機戶及其他非位於危險區域之原住民志願安遷者,予以輔導安遷定居。 |
序號
類別
次類別
標題
文物形式
檔案來源
序號68
類別災害重建
次類別相關法律命令
文物形式公文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管理組
序號69
類別災害重建
次類別相關法律命令
文物形式公文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