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最新調查報告摘要
111年1月出刊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內政部利用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小於、等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並自資料期109年起改為每半年統計1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則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民國101年至107年間,比率變動幅度約介於正負0.5個百分點之間,但自108年開始呈現緩降趨勢,而110年上半年(9.13%)降為98年以來的最低點。依據110年上半年資料顯示,6直轄市中,僅高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全國平均水準。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淡水區、板橋區與三重區;臺北市為中山區、北投區與萬華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楊梅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東區、永康區與中西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苓雅區。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萬里區、三芝區、烏來區;臺北市為中正區、萬華區與大同區;桃園市為龍潭區、復興區與大溪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左鎮區、楠西區與龍崎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甲仙區與六龜區。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內政部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分析歷年數量趨勢,102年第1季至第4季多維持在2.5萬宅至2.8萬宅間波動,103年第3季至106年第1季,宅數逐年增加,107年第2季達到相對高點8萬宅,自107年第3季至108年第4季則維持約7.5萬宅至7.8萬宅, 109年出現逐季減少趨勢,由109年第1季7.7萬宅減至第4季少於7萬宅,而110年第1季增至7萬3,685宅, 110年第2季則降為7萬54宅,近4季維持在7萬宅左右。
而就6直轄市新建餘屋(待售)住宅之長期變化觀察,新北市因推案量較大,宅數持續高於其他5直轄市,自109年第1季1萬7,517宅達到近幾季高點後開始逐漸減少,但仍維持在1萬5千宅左右;臺北市自108年第1季呈現緩步減少趨勢,於110年第2季降至3,846宅,宅數遠低於其他5直轄市;桃園市自106年第2季呈現續降趨勢,由約1.4萬宅降至9千宅左右;臺中市長期則呈現緩增趨勢,至110年第2季增至1萬宅左右;臺南市長期呈現緩步增加趨勢,110年第2季為5,615宅;高雄市於105年第1季宅數超過1萬宅,但自106年第1季開始呈現遞減趨勢,至110年第2季降為8,484宅。
依110年第2季統計,6直轄市中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超過500宅的行政區包括:新北市的淡水區、板橋區、中和區、新莊區、汐止區、土城區、三重區、林口區、新店區;臺北市的中正區;桃園市的桃園區、中壢區、龜山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八德區;臺中市的南屯區、北屯區、西屯區、大里區;臺南市的永康區、安南區、善化區;高雄市的鳳山區、三民區、左營區、橋頭區、楠梓區、仁武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