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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點「為保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已辦理預告登記之土地,再申辦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應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二、合宜住宅所有權人向國土管理署申請上開同意書時,請檢附下列資料,並請留下貸款銀行窗口辦公室電話:(一)申請書(詳附件1)(二)切結書(詳附件2)(三)土地登記申請書影本(四)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五)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六)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申請書申請人得視實際需要增加。
四、合宜住宅所有權人不可違反預告登記禁止事項或有假抵押及假出租等出售之情事,抵押權設定時不得辦流抵約定,前開事項,同意出具切結書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