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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方法及定義

統計資訊整合查詢

人口家戶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設有戶籍宅數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計算設有戶籍之相異住址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戶籍數
欄位定義
設有戶籍,一戶號視為一戶,計算相異戶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設有戶籍住宅之平均人口數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計算一住址平均設籍人口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設有戶籍住宅之平均戶數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計算一住址平均設籍戶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戶量
欄位定義
每戶平均人口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項目
普通家戶數
欄位定義
指以家庭份子為主體之共同生活戶,即在同一處所且共同生活之親屬及戶內受僱人、寄居人所組成之戶。
各季普通家戶數=(各季戶籍登記戶數)×(最近一期普查普通住戶數調整率)。
普查普通住戶數調整率=(最近一期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之普通住戶數)÷(普查年度年底之戶籍登記戶數)×1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內政部戶政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列冊低收入戶數
欄位定義
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依社會救助法)。
民國100年7月起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臺灣省15縣市10,244元、新北市11,832元、臺北市14,794元、臺中市10,303元、臺南市10,244元、高雄市11,146元、福建省8,798元。
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存款加投資)及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臺灣省動產每人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每戶以300萬元為限;新北市動產每人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每戶以325萬元為限;臺北市動產每人以15萬元為限,不動產每戶以550萬為限;臺中市動產每人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每戶以300萬元為限;臺南市動產每人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每戶以300萬元為限;高雄市動產每戶(4口以內)以30萬元為限,每增一口得增加7萬5千元,不動產每戶以300萬元為限;福建省動產每戶(4口以內)以40萬元為限,每增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身心障礙者人數
欄位定義
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1.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人口數
欄位定義
戶政機關登記之設籍總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項目
出生人數
欄位定義
戶政機關登記之出生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項目
死亡人數
欄位定義
戶政機關登記之死亡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項目
遷入人數
欄位定義
戶政機關登記之遷入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項目
遷出人數
欄位定義
戶政機關登記之遷出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戶政司

供給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建物總量
欄位定義
房屋稅籍資料庫中,相異地址之主建物數量。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非住宅宅數
欄位定義
建物總量扣除住宅存量。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
欄位定義
為各季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住宅使用面積5坪以上、500坪以下,且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課稅總面積50%之數量。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平均屋齡
欄位定義
計算相異地址數住宅平均屋齡。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平均面積
欄位定義
計算相異地址數住宅平均面積。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
欄位定義

「全國縣市統計資訊」之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係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公告各縣市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數值。
「鄉鎮市區統計資訊」之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係依本專案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該縣市之各鄉鎮市區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佔該縣市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比例,並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該縣市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數值,照比例分配至該縣市各鄉鎮市區之建物開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

資料來源
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
營建統計
項目
建物開工總宅數
欄位定義
建物實際開工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竣工件數
欄位定義
建物實際竣工件數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竣工總宅數
欄位定義
建物實際竣工總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竣工總樓地板面積
欄位定義
建物實際竣工總樓地板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展期開工件數
欄位定義
建物申請展期開工件數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展期開工總宅數
欄位定義
建物申請展期開工總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物展期開工總樓地板面積
欄位定義
建物申請展期開工總樓地板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
欄位定義

「全國縣市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係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公告各縣市住宅類(H2)建造(使用)執照宅數數值。
「鄉鎮市區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數值,係依本專案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該縣市之各鄉鎮市區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佔該縣市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比例,並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該縣市住宅類(H2)數值,照比例分配至該縣市各鄉鎮市區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

資料來源
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
欄位定義

「全國縣市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係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公告各縣市住宅類(H2)建造(使用)執照樓地板面積數值。
「鄉鎮市區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數值,係依本專案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該縣市之各鄉鎮市區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佔該縣市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比例,並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該縣市住宅類(H2)數值,照比例分配至該縣市各鄉鎮市區之建造(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

資料來源
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住宅存量
欄位定義
98年以前

住宅存量=最近一期人口及住宅普查中所統計之住宅存量+從該期到本季所累計之住宅類使用執照核發宅數-從該期到本期所累計之住宅類拆除執照宅數。

98年以後

各季住宅存量=各季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x普查住宅數調整率。
普查住宅數調整率=(最近一期人口及住宅普查中之臺閩地區住宅單位數)÷(普查年度年底之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100%。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住宅使用面積5坪以上、500坪以下,且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課稅總面積50%之數量。

資料來源
透過住宅資訊統計彙報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住宅價格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買賣契約價格
欄位定義

「買賣契約價格」係指貸款人於貸款時,提供金融機構之買賣契約所記載價格,不代表實際交易價格;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採去識別化、區段化之處理方式,依住宅類別所產製的統計價格資訊。分別有平均單價、平均總價、十分位單價、十分位總價可供參考。
十分位價格計算方式及意義如下:例如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當季交易筆數筆數為20筆,由小至大排列,每坪單價分別為49、49、50、51、51、55、55、56、57、61、63、65、65、67、68、68、68、70、71、80萬元,第10分位價格即第2筆及第3筆單價平均49.5萬,可知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僅有10%單價落於49.5萬以下,即有90%單價高於49.5萬。
本買賣契約價格資料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項目
住宅拍賣價格
欄位定義

由司法院提供之法拍物件不動產拍定價格所計算出的統計資訊。
法院拍定成屋總件數:該地區當季拍定之總案件數
房地拍定總金額:該地區當季所有房地拍定案件之總金額
法院拍定成屋平均每坪價格:該地區當季法院拍定成屋之每坪平均拍定價格。

資料來源
透過法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租金平均單價
欄位定義

由崔媽媽社區生活資訊網提供之分租雅房、套房、獨立套房及住家租金平均單價,資料來源為透過崔媽媽租屋服務出租之房屋租金計算而得。
租金統計資料公布至102年第四季為止。

資料來源
崔媽媽社區生活資訊網

交易課稅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棟數
欄位定義
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數量。棟數係以建物謄本上之建號為計算單位。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
欄位定義
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總面積,總面積為產權登記面積。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棟數
欄位定義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數量。
移轉登記包括買賣、拍賣、繼承、贈與及其他。
棟數係以建物謄本上之建號為計算單位。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面積
欄位定義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總面積,總面積為產權登記面積。
移轉登記包括買賣、拍賣、繼承、贈與及其他。
資料來源
內政部統計處
項目
住宅買賣移轉筆數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住宅買賣移轉平均屋齡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計算住宅買賣移轉平均屋齡。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住宅買賣移轉平均面積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計算住宅買賣移轉平均面積。
該面積包括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以及公共設施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住宅拍賣移轉筆數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拍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住宅拍賣移轉平均面積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拍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計算住宅拍賣移轉平均面積。該面積包括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以及公共設施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住宅金融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上季底建築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上季底各縣市各建築貸款案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本表所指之「建築貸款」係比照報送中央銀行建築貸款資料定義,指以借款人(公司行號或個人戶),包含對建築業、其他企業及個人戶等對象之購地融資、建築融資及興建住宅相關之貸款,惟房屋興建屬自用部分則不包含之,亦不含對此類對象為透支等非建築目的之授信。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建築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各建築貸款案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建築貸款動用金額
欄位定義
各縣市建築貸款案於本季動用之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建築貸款核准金額(A)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動用額度之建築貸款案核准總額度。
本欄及下欄之「貸款核准」是以案件貸款日發生於統計期間為準,若貸款案有分次動用額度的情況以第一次貸款日認定。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建築貸款核准筆數(B)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動用額度之建築貸款案筆數(筆數以借款人歸戶認定,不以銀行帳號計數筆數,且僅於第一次核貸時統計,爾後之動用額度不再提報筆數)。
「筆數」係以借款人歸戶認定,不以銀行帳號計數筆數,且僅於第一次核貸時統計,爾後之動用額度不再提報筆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建築貸款平均每筆核准金額(C)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動用額度之建築貸款案平均每筆核准總金額(C=A÷B)。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上季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上季底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本欄位及本表其他欄位所稱之「購置住宅貸款」係指:「指企業或個人其貸款用途為購置住宅者(含自用住宅),含政府優惠房屋貸款及不同銀行間轉貸其原始用途為購置住宅者;但不含以房屋為抵押品之非購置住宅用途之貸款,不包含房屋修繕貸款金額、以中央銀行提撥之郵政儲金轉存款辦理之購屋放款,及各種短期特殊形式之房貸案件之金額。」 上述所稱之代放款是指放款資金不來自於銀行自身之代放款案件。
各季核貸案件於統計日已完全清償者不列入當季核貸金額。(意即當季開始動用額度旋即全部清償者不列入當季金額的統計)。
註:特殊形式之房貸案件指凡其房貸之貸款目的與本季報統計目的不符,或其放貸期數在經過統計平均後將影響統計結果甚鉅之房貸案件,例如市面上各家銀行所推出之理財型房貸,其主要目的為短期之資金週轉,且通常貸款期數僅為12~24月之短期放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核准金額
欄位定義
本季核貸購置住宅貸款案總貸款金額。
本欄及下欄之「貸款核准」是以案件貸款日發生於統計期間為準,若貸款案有分次動用額度的情況以第一次貸款日認定。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承作筆數
欄位定義
本季各縣市核貸購置住宅貸款件數(以借款人為單位)。
「筆數」係以借款人歸戶認定,不以銀行帳號計數筆數,且僅於第一次核貸時統計,爾後之動用額度不再提報筆數,若本季開始動用之貸款案件於統計日已完全清償者亦不列入本季承作筆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平均每筆金額
欄位定義
本季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平均每筆金額(本季購置住宅貸款核准金額÷本季購置住宅貸款承作筆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平均利率
欄位定義
本表所採之購置住宅貸款案件範圍為「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所統計之案件,惟排除逾放之案件及優惠房貸。
平均利率之計算方式為(該縣市每筆貸款之每季最後一個月最後一日之放款利率)/總筆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新增購置住宅貸款平均利率
欄位定義
本季新承作購置住宅貸款之平均利率,平均利率係以「本季新承做之貸款」其各段利率適用期數加權平均而得。
新承作的部分不包含優惠房貸。
若為指數型房貸,則以本季最後一個月公布之基準利率數據作為下一季至到期日之基準利率,以便計算後續各期之貸款利率。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新增購置住宅貸款平均貸款成數
欄位定義
本季新承作購置住宅貸款之貸款成數平均數。
其中貸款成數之計算係貸放金額與銀行鑑估市值之比例。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新增購置住宅貸款平均貸款期數
欄位定義
本季新承作購置住宅貸款契約之貸款期數平均數,契約非以每月為一期者,請勿納入計算。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總額(A)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尚未到期之放款總額(含逾放、催收金額,不含轉呆帳)。
本表所指之逾放係比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為準。
「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B)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其逾放金額應包含1.放款轉列催收款已列報逾期放款之金額,及2.其他非屬催收款之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之定義請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7 條規定。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催收金額
欄位定義
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催收金額,指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含已列報及未列報逾期放款者)。
本表所指「催收」係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放款,凡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科目。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逾放筆數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逾放筆數(以借款人為單位)。
逾放筆數係指各季底逾放之借款人人數(以借款人歸戶計算,不以銀行帳號計算)。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增加數
欄位定義
本季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變化(本季底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上季購置住宅貸款逾放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購置住宅貸款違約率(C)
欄位定義
本季各縣市購置住宅貸款違約率(C=B÷A)。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上季底住宅建築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上季底各縣市各住宅建築貸款案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本表所指之「住宅建築貸款」係為由建造執照之使用類組欄位定義內容判定:
  • 集合住宅、住宅(包括民宿)。
  • 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小型康復之家(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500㎡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300㎡以下且樓梯寬度1.2㎡以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
  • 農舍(包括民宿)。
  • 以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得興建住宅之用地為判定。
  • 由借款人於申請貸款時所提供之興建計劃書內容判定。
  • 由各金融機關承辦業務人員自行判定。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底住宅建築貸款餘額
欄位定義
本季底各縣市各住宅建築貸款案尚未到期之本金餘額(不含逾放、轉催收金額及轉呆帳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住宅建築貸款動用金額
欄位定義
各縣市住宅建築貸款案於本季動用之金額。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住宅建築貸款核准金額(A)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動用額度之住宅建築貸款案核准總額度。
本欄及下欄之「貸款核准」是以案件貸款日發生於統計期間為準,若貸款案有分次動用額度的情況以第一次貸款日認定。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住宅建築貸款核准筆數(B)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動用額度之住宅建築貸款案筆數(筆數以借款人歸戶認定,不以銀行帳號計數筆數,且僅於第一次核貸時統計,爾後之動用額度不再提報筆數)。
「筆數」係以借款人歸戶認定,不以銀行帳號計數筆數,且僅於第一次核貸時統計,爾後之動用額度不再提報筆數。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本季住宅建築貸款平均每筆核准金額(C)
欄位定義
本季首次核准額度之住宅建築貸款案平均每筆核准總金額(C=A÷B)。
資料來源
透過銀行、人壽保險公會各會員銀行、公司填報資料,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住宅補貼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欄位定義
購置住宅貸款補貼為對於有購屋能力之無自有住宅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提供之住宅補貼。
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提供之住宅補貼。
租金補貼為對於無力購置住宅者,提供之住宅補貼。
各月份補貼戶數係自民國96年迄今正接受補貼之核定戶數加總。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欄位定義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係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加碼補貼金額,預計協助 50 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各月份補貼戶數指至該月底正接受補貼之核定戶數加總,即指自前年度起核定並持續受補貼戶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欄位定義
指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此為對於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有購屋能力之無自有住宅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提供之住宅補貼。
對於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無力購置住宅者,提供之住宅補貼。
各月份補貼戶數係自民國98年迄今正接受補貼之核定戶數加總。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產業統計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不動產經紀業備查家數
欄位定義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之公司或商號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經紀業分設營業家數
欄位定義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之公司、商號分設營業處所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經紀人任職人數
欄位定義
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任職人數
欄位定義
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地政士開業人數
欄位定義
經地政士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並開業之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人數
欄位定義
經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並開業之人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營造業家數
欄位定義
從事建築及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及其專門營造行業之家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營造業資本額
欄位定義
從事建築及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及其專門營造行業之資本總額。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數
欄位定義
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業之公司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經紀業
欄位定義
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家數,共分「代銷」、「仲介及代銷」、「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三類。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不動產開發業
欄位定義
從事不動產開發業會員家數與資本額統計。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項目
租賃住宅服務業
欄位定義
從事租賃住宅服務業「領得證書累計人數」與「准予登記累計有效家數」。
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統計資訊主題查詢

住宅需求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設有戶籍宅數依宅內人口數區分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以宅內人口數區分,計算1人、2人、3人、4人、5人以及6人以上設有戶籍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設有戶籍宅數依宅內戶數區分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以宅內設有戶籍數區分,計算1戶、2戶、3戶、4戶、5戶以及6戶以上設有戶籍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家戶數依戶長年齡區分
欄位定義

計算戶長年齡為25歲以下、25~35歲、35~45歲、45~55歲、55~65歲以及65歲以上之家戶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家戶數依老年人口數區分
欄位定義

以每一家戶老年人口數區分,計算無老年人口、1人老年人口、2人老年人口以及3人老年人口之家戶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僅老年人口居住宅數依老年人口數區分
欄位定義

相同住址歸為一宅,按1人老年人口、2人老年人口、3人以上老年人口,計算僅有老年人口居住宅數。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戶長數依戶長婚姻狀況區分
欄位定義

按戶長婚姻狀況,分有偶、離婚、喪偶、未婚、婚姻關係消滅、其他,計算戶長戶。

資料來源
透過戶役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住宅供給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依屋齡區分
欄位定義

按屋齡1年以下、1~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25年、25~30年、30~40年、40~50年以及50年以上,計算住宅相異地址數。
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依面積區分
欄位定義

按住宅面積15坪以下、15~25坪、25~35坪、35~45坪、45~55坪、55~65坪以及65坪以上,計算相異地址數。
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依構造區分
欄位定義

按住宅構造為鋼骨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磚、木、石造以及其他,計算相異地址數。
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依總樓層區分
欄位定義

按住宅總樓層為1~3層、4~5層、6~10層、11~15層、16層以上,計算相異地址數。
住宅係指一住址之住宅使用面積大於、等於該住址總面積之50%。

資料來源
透過房屋稅籍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依構造區分
欄位定義

「全國縣市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係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公告各縣市住宅類(H2)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數值,並依本專案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各構造佔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照比例分配,求得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依構造區分數值。
「鄉鎮市區統計資訊」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數值,係依本專案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該縣市之各鄉鎮市區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佔該縣市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比例,並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統計」該縣市住宅類(H2)數值,照比例分配至該縣市各鄉鎮市區之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
按比例求得鄉鎮市區建造(使用)執照總宅數(總樓地板面積)後,透過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計算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各構造佔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照比例分配,求得各鄉鎮市區建造(使用)執照宅數(總樓地板面積)依構造區分數值。

資料來源
全國建築管理資料庫
營建統計

住宅市場

項目
欄位定義
資料來源
項目
買賣移轉筆數依屋齡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屋齡區分為1年以下、1~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25年、25~30年、30~40年、40~50年以及50年以上,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買賣移轉筆數依面積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買賣移轉面積區分為15坪以下、15~25坪、25~35坪、35~45坪、45~55坪、55~65坪以及65坪以上,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面積包括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以及公共設施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買賣移轉筆數依構造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按構造區分為鋼骨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磚、石、木造以及其他等,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買賣移轉筆數依總樓層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按總樓層區分為1~3層、4~5層、6~10層、11~15層以及16層以上,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拍賣移轉筆數依面積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拍賣,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拍賣移轉面積區分為15坪以下、15~25坪、25~35坪、35~45坪、45~55坪、55~65坪以及65坪以上,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面積包括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以及公共設施面積。

資料來源
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項目
住宅移轉筆數依移轉原因區分
欄位定義

辦理移轉登記,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按登記原因區分為第一次登記、買賣、贈與、繼承、其他等,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註:繼承包括判決繼承、和解繼承、調解繼承、分割繼承等。
其他包括遺贈、交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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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地政資料庫,專案研究團隊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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