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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421號函頒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867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16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5601號令修訂應記載事項第2點(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增列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修正規定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4款第6目及第7目)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504號令修正(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實施)
內政部105年8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7468號函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內授中辦字第1051303496號函頒
提供租賃應注意事項、問答集
中華民國102年06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1621號函頒
無說明內容
為提醒民眾看屋或選購房屋時注意,提供民眾看屋時逐項詳細查看,於確認欄已確認或待確認「□」內打「ˇ」,以避免應注意事項被遺漏,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確保消費者權益,特編印買賣房屋須知,提醒消費者於進行一般不動產買賣、購買預售屋、成屋、法拍屋及出售房屋時下列事項應注意。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 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