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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案例

年度發生縣市糾紛來源糾紛原因案例說明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112宜蘭縣仲介其他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土地,鑑界時發現業者所製作的土地銷售資料表內記載的土地面寬與地籍圖實際寬度不符。消費者認為業者未善盡調查義務,導致權益受損,請求解除買賣契約遭拒,遂生爭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協商程序後,雙方達成協議,業者同意支付部分履約保證金,消費者同意繼續履行合約,解決糾紛。
112屏東縣仲介其他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賣屋,要求業者重新調整委託銷售價格遭拒,致生消費糾紛。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向屏東縣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請調解,雙方經公會調解成立,消費者同意由業者提供市場成交資訊後,再另行議定委售價格,解決紛爭。
112屏東縣仲介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土地並支付定金,嗣因鄰近有墓地及覺得售價過高,反悔不願簽立買賣契約與支付仲介服務費,致生消費糾紛。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向屏東縣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請調解,買賣雙方經公會調解成立,解除買賣契約,由賣方返還部分定金予消費者,消費者支付仲介服務費,解決紛爭。
112屏東縣建商其他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公設點交期間,建商即自行繕製公設點交表報縣政府申請登記,致生消費糾紛。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完成漏水蓄水測試,鐵捲門內外防颱桿改善事項後,將公設及附屬設備移交予管委會,保固期間自移交日起算,另同意補貼鐵捲門打洞之施工金額,解決紛爭。
112屏東縣建商施工瑕疵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水塔周邊積水及電梯機坑滲水,通知建商處理未完成修繕,致生消費糾紛。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並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補償消費者防水洩水施工費用,解決紛爭。
112苗栗縣仲介服務報酬爭議消費者透過仲介購買成屋,主張業者未告知貸款流程已完成,造成延遲交屋,且交屋前轉達買賣雙方錯誤訊息,致未能順利完成點交。消費者以業者未提供完整服務與溝通為由,要求減收服務報酬費遭拒,遂生消費爭議。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表示,雙方協調後,消費者同意支付全額服務報酬費,另業者致贈家電禮及禮金,解決紛爭。
112苗栗縣建商施工瑕疵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入住後發現與隔壁住戶共用牆壁滲水嚴重,後查明係糞水管施工瑕疵,通知業者處理,惟業者以建造時工法並無缺失,不願處理,遂生消費爭議。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表示,雙方已達成共識,由業者派員至現場協助處理修復,並補貼消費者原雇工修復之費用,解決紛爭。
112桃園市代銷廣告不實消費者透過代銷購買預售屋,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主張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已滅失)不符,惟業者以現場模型與契約內容相符不同意賠償,衍生爭議。案經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提出申訴,經地政局函請業者妥處,並多次居中協調,雙方達成和解,業者同意補償費用予消費者,解決紛爭。
112桃園市建商其他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要求業者轉讓約予第三人,業者以配合政府不得轉約為正當理由,不同意逕予換約,衍生爭議。案經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提出申訴,地政局請建商妥處未果,即召開協商會議,經地政局協調後,業者同意消費者換約,解決紛爭。
112桃園市建商建材設備不符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主張業者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合法變更備查為由,要求消費者修改契約之建材(專有部分),遂生爭議。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地政局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原簽約戶維持原契約建材,消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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