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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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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案例及統計
糾紛案例
類型:
糾紛案例
糾紛統計
年度:
全部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099
098
097
096
發生縣市:
全部
新北市
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
糾紛來源:
全部
仲介
建商
其它
代銷
其他
糾紛原因:
全部
隱瞞重要資訊
標的物貸款問題
廣告不實
開工遲延
氯離子檢測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產權不清楚
停車位價金
停車位面積
停車位使用權
逃漏稅捐
要約書之使用
施工瑕疵
建材設備不符
屋頂使用權與產權爭議
契約審閱權
服務報酬爭議
房屋漏水問題
房屋漏水
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
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
坪數不足
有關稅費爭議
地下室使用權與產權爭議
仲介公司欺罔行為
仲介「斡旋金」返還
交屋遲延
未提供要約書或斡旋契約選擇
未提供(交)不動產說明書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
其他
年度
發生縣市
糾紛來源
糾紛原因
案例說明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112
宜蘭縣
仲介
其他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土地,鑑界時發現業者所製作的土地銷售資料表內記載的土地面寬與地籍圖實際寬度不符。消費者認為業者未善盡調查義務,導致權益受損,請求解除買賣契約遭拒,遂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協商程序後,雙方達成協議,業者同意支付部分履約保證金,消費者同意繼續履行合約,解決糾紛。
112
宜蘭縣
仲介
房屋漏水問題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交屋後向業者反映因房屋漏水導致產生壁癌,經業者多次修繕均未確實解決漏水問題,致消費者認其權益受損,衍生糾紛。
案經函請仲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經消費者、賣方及業者三方達成協議,由業者與賣方共同負擔部分修繕費予消費者,達成和解。
112
花蓮縣
仲介
房屋漏水問題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樓梯間、廁所及洗碗槽等多處壁癌及漏水,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業者負責修復遭拒,致生爭議。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達成協議,消費者同意支付業者服務報酬費後,合意解除買賣契約,解決紛爭。
112
花蓮縣
仲介
房屋漏水問題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車庫採光罩、及陽台漏水、後陽台壁癌、磁磚縫隙未補平及木質地板突起等瑕疵,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業者減價遭拒,致生爭議。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達成協議,賣方同意賠償瑕疵修補費用,消費者同意不減價繼續履行合約,達成和解。
112
南投縣
仲介
契約審閱權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支付斡旋金後,主張業者未告知簽約流程及未給予契約審閱期,認為倉促簽約,請求解約遭拒,衍生糾紛。
案經函請仲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表示,雙方已解除契約,並退還消費者已付款項,解決紛爭。
112
屏東縣
仲介
仲介「斡旋金」返還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支付斡旋金已轉成定金,後因個人因素無購買意願,請求退還定金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函請仲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雙方調解成立,消費者同意業者僅退還部分定金並解除買賣契約,解決紛爭。
112
屏東縣
仲介
仲介「斡旋金」返還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支付斡旋金已轉成定金,嗣後發現該建物有違建情形,請求退還定金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函請仲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並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消費者同意業者僅退還部分定金並解除買賣契約,解決紛爭。
112
屏東縣
仲介
其他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賣屋,要求業者重新調整委託銷售價格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向屏東縣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請調解,雙方經公會調解成立,消費者同意由業者提供市場成交資訊後,再另行議定委售價格,解決紛爭。
112
屏東縣
仲介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售屋,雙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後因個人因素要求終止委託銷售契約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函請仲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並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消費者支付業者部分服務報酬費並解除委託銷售契約,解決紛爭。
112
屏東縣
仲介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土地並支付定金,嗣因鄰近有墓地及覺得售價過高,反悔不願簽立買賣契約與支付仲介服務費,致生消費糾紛。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向屏東縣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請調解,買賣雙方經公會調解成立,解除買賣契約,由賣方返還部分定金予消費者,消費者支付仲介服務費,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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