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

一、背景說明

由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少子化社會,我國身障者的人口亦逐日增加,隨著人權、人本意識逐漸的抬頭,身障者及高齡者對於無障礙空間需求日益受到重視,為使身障者能夠像一般人一樣享用各種資源,需從多方面進行改善,相互配合,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於生活中及行動上可能遭遇的障礙與不便,考慮其自理能力,改善及提升無障礙設施之項目,包含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樓梯、房間配置、供特定房間使用浴廁及廚房等項目,共同為身障者及高齡者營造一個友善、健康及安全的空間。

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廣無障礙住宅,其辦理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內政部已制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該辦法內容即針對新建住宅之無障礙住宅標章表揚;原有住宅之共用及專有部分,補助其改善無障礙設施,目的為鼓勵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並透過申請獎勵應符合之設計及改善基準,逐步導入住宅環境全面通用化,且達到兼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

三、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措施

113年度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及「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配合各地方政府提報之補助需求,預計補助13個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補助項目與數量如下:

  1. 補助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16件,補助所需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216萬元為上限。
  2. 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2件,補助所需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36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