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中有關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動支第2預備金支應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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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國宅及住宅
次類別政策計畫方案
類別項目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
組別國宅組
清查編號A-S2-AS209-01-0034
卷殼名稱一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87年12月-88年7月)
物件名稱為「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中有關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動支第2預備金支應乙案。
案名為「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中有關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其購屋貸款利率與銀行轉融通利率間之固定差額0.85%,由國庫補貼利息所需6.375億元(88年1月至6月),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乙案。
公文主旨為「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中有關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其購屋貸款利率與銀行轉融通利率間之固定差額0.85%,由國庫補貼利息所需6.375億元(88年1月至6月),動支第2預備金支應乙案。
正/副本副本
文別函
文號88營署宅字第53036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8年1月25日
內容描述1.依據行政院87年12月31日台87財字第 64421號函辦理。
2.本措施旨在輔導建築投資業,促進內需產業發展及整體金融之穩定,其中提高購屋貸款額度及降低貸款利率乙節,其貸款資金來源為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一般民眾購屋貸款,貸款利率為5.95%與銀行轉融通利率間之固定差額0.85%由政府列預算補貼,其貸款期限20年寬限3年,貸款本息分17年平均攤還。
3.經核算1500億元補貼固定差額0.85%利率之金額第1年至第3年每年各需12.75億元,以後第4年至第20年補貼逐年遞減,總計20年需157.6568億元。
4.本案88年1月至6月底止計6個月,需6.375億元,本88年度預算無是項經費,請准依預算法第 70條第三款規定動支第2預備金支應。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13.97cm x 19.74cm
長度/頁數11
影像大小3.11M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JPG
影像解析度300dpi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國宅組
校正次數3國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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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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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AS209-01-0034.pdf (3.62 MByte)
為「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中有關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台幣一千五百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動支第2預備金支應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