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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住宅

象徵無障礙住宅的圖樣

由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少子化社會,我國身障者的人口亦逐日增加,隨著人權、人本意識逐漸的抬頭,身障者及高齡者對於無障礙空間需求日益受到重視,所謂「無障礙住宅」就是要排除存在於住宅中的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障礙,使身障者能夠像一般人一樣享用各種資源,並且透過建築的改善、設備的充實以及社會大眾態度的改變,給予行動不便者一個友善的生活環境。


為營造無障礙環境,需從多方面進行改善,相互配合,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於生活中及行動上可能遭遇的障礙與不便,考慮其自理能力,改善及提升無障礙設施之項目,包含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樓梯、房間配置、供特定房間使用浴廁及廚房等項目,共同為身障者及高齡者營造一個友善、健康及安全的空間。


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廣無障礙住宅,其辦理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內政部已制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該辦法內容即針對新建住宅之無障礙住宅標章表揚;原有住宅之共用及專有部分,補助其改善無障礙設施,目的為鼓勵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並透過申請獎勵應符合之設計及改善基準,逐步導入住宅環境全面通用化,且達到兼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

無障礙住宅之建立,刻不容緩,一般民眾對於無障礙住宅仍然陌生,對其認知大多停留在認為無障礙住宅僅為殘障者所專屬,殊不知身心障礙者、兒童、孕婦、老人、暫時性受傷等行動不便者,均有無障礙設計之需求。

內政部於106年8月25日函頒「107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及於106年9月21日訂定「一百零七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申請補助作業要點」,107年度預計補助11個地方政府辦理8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臺幣116萬元為上限;及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9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臺幣26萬元為上限。民眾最快107年3月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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