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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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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國宅及住宅
次類別個案書圖資料
類別項目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
組別財務組
清查編號A-S3-AS306-04-E0264
物件名稱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
公文主旨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本行以另案通函各經辦分行於電腦程式修改完成後,即行照辦,報請核備。
文別
文號總宅國字第13558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77年8月19日
內容描述一、依據鈞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77年8月4日(77)住都管字第38326號研商「國民住宅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時,除收取違約金外可否加收逾期息,又以收取之逾期息,能否退還」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茲以本行受託代辦之國民住宅貸款業務甫納入電腦管理,有關修改承事以配合作業壹節,本行刻正積極辦理中,預定於9月10日前可將各經辦分行之作業程式修改完竣。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財務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21cm×29.7cm
長度/頁數1
影像大小56.5K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PDF
影像解析度300dpi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財務組
校正次數3財務組
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

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

下載附件

  • A-S3-AS306-04-E0264.pdf (56.58 KByte)
    關於本行受鈞府委託辦理之國民住宅貸款,嗣後不再加收逾期息,且對已簽訂貸款契約者,如有違約僅加收違約金後,不再另收逾期息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