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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書

105年度住宅補貼申請書已於105年8月31日截止下載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應檢附文件

補貼額度

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
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
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優惠利率第一類優惠利率郵儲利率減0.533%。(目前為0.562%)
適用對象
  1. 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 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 身心障礙者
  8.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 原住民
  10. 災民
  11. 遊民
第二類優惠利率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1.137%)
適用對象不具第1類條件者。
備註
  1. 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2.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3. 政府補貼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郵儲利率加0.9%,105年7月6日起為1.995%)減優惠利率。

計畫戶數

受理單位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承貸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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