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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
組成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單身年滿40歲。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持有一戶於申請日前2年內購買並辦有貸款之住宅。
申請時是否接受
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
家庭年所得
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詳下表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所得及財產限額一覽表
新台幣
戶籍地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
每戶動產
限額 (註)
非住宅之
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90萬元3萬8,041元256萬元480萬元
新北市111萬元4萬4,940元375萬元525萬元
臺北市144萬元5萬1,779元640萬元876萬元
桃園市120萬元4萬4,874元256萬元480萬元
臺中市106萬元4萬1,510元256萬元528萬元
臺南市93萬元3萬8,041元256萬元480萬元
高雄市105萬元4萬3,697元256萬元53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90萬元3萬4,191元256萬元375萬元

註:申請自購住宅動產限額以申請人戶籍地為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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