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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l 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l 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詳作業規定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