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

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徵選活動

2013/09/11

一、活動說明

本次徵選活動為引發各界同步嚮應,藉由公開徵選無障礙住宅標章設計,讓更多民眾、設計從業者、工商設計及創意學系師生、建築相關人員,透過標章徵選活動重視無障礙住宅,同時以無障礙住宅的標章設計,提高各界對無障礙住宅的認識,並且在徵選過程中遴選出最為貼近本次活動主題意涵之形象作品,做為標章使用。

活動名稱為「通用設計無礙 住宅有愛」。

二、徵選主題

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之設計徵件,主要強調標章之視覺,需能展現住宅「無障礙」、「關懷」之理念,並具辨識度高之意象,讓人可以印象深刻並且導入「無障礙住宅」之示意圖。

三、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四、報名及收件時間

102年9月11日至102年10月31日(五)截止。

五、參加對象(不分團體或個人,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1.社會人士組

2.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組(含碩、博士生)

六、參選稿件規格

1.請繪製15公分 × 15公分的logo樣本,解析度需設定為300 dpi以上,彩色版本及黑白版本各乙式【附件二】,並以2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設計意涵、特色、圖形及色彩意義。【附件三】。

2.作品以標準CMYK印刷,並附上印刷標準色(CMYK)色彩標示乙式【附件三】。

3.將作品裱貼在橫式A3 250磅黑色卡紙正面,連同附件紙本和電子檔燒錄製作成光碟一同送件。

4.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以使用手工稿。

5.所繪標章須能供製版使用。

6.標章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如文宣、胸章、書籤)。

7.所有檔案名稱,應以參選者姓名為準,例如:林小明LOGO.ai、林小明LOGO.jpg、林小明徵選活動報名表.doc。(上述林小明為參選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選者須與報名表相同,報名表格式【附件一】)。

七、繳件地點

1.郵寄地址:以掛號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2.親送:於102年10月31日(五)截止日下午17:00前親送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3.信封請註明 :「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設計參選作品」(詳【附件六】)。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八、參選繳交資料(共計6項)

1.報名表【附件一】:乙式一份

報名表請確實填寫後列印,並親筆簽名確認,再黏貼一份於參選作品裱板背面,再以牛皮紙彌封將報名表覆蓋(違者以棄權論)。如報名為「學生組」需繳交學生證影本:乙式一份。

2.創作圖稿【附件二】、【附件三】:乙式一份

15cm ×15cm 彩色版、黑白版各乙式一份。

3.設計稿:乙式一份

將【附件二】和【附件三】於電腦輸出後,請裱貼於250磅之八開黑色裱板,並將報名表【附件一】黏貼在後。(黑色裱板示意圖:請參考【附件五】)

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四】:乙式一份

需親筆簽名並掃描成jpg或pdf檔。若為團體創作者,每一位創作者均須親筆簽名各自一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茲確認。

5.作品光碟:乙式一份

參選作品請以Corel draw或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存檔為印刷用CMYK模式之cdr或ai 或eps檔,並將原始繪圖檔轉出成tif檔或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請將上述1~4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其檔案命名以作者姓名加作品名稱命名,並於光碟片上註明活動名稱、參選作品名稱、作者姓名。

檔案型態請依下列說明提供檔案格式:報名表(Word/pdf)、設計圖說【(Word/pdf/cdr或ai或eps格式設計圖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掃瞄之JPG 檔)】(送件資料如遇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創作圖稿」、「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五項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評分標準表
評分項目評分細項
主題表達及創意50%1.表達內容與本徵選活動目的之主題表現與創新性(30%)
2.創意內容詳實程度(20%)
表現技巧30%1.標章表現本主題之技巧(15%)
2.標章色彩表現性(15%)
整體推廣應用20%標章整體推廣應用性(20%)

九、評選方法

1.初審:由本中心先就參賽作品是否符合作品規格進行篩選,符合規定之作品,則可選入為複審作品。

2.複審:由規劃、土木工程、建築及室內設計暨社團等專家各依據其領域專業評選各組之前三名及若干佳作。

※備註:後續由內政部營建署依未來施政及推廣應用等使用之考量,決定最終作為無障礙住宅標章使用之參採作品。

※評選標準:專家評分標準詳見評分標準表

十、獎勵方式

(一)社會人士組

1.第一名:(獎金50,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2.第二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3.第三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4.佳 作:獎狀乙紙,(共5名)。

(二)全國大專院校學生組

1.第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2.第二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3.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共1名)

4.佳 作:獎狀乙紙,(共5名)。

獲獎作品名次經公告後,於102年12月2日於內政部營建署公開頒獎。(以上獎金均須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十一、注意事項

1.參選者均須將作品之著作權、商標、專利及其他財產權,無償授予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等。參選者均需簽署同意書,其同意內容包括:

a.無償提供設計作品之電子檔案,以供主辦單位編製相關作品集供各界觀摩。

b.於辦理相關工程作業時,如有引用其設計內容或理念之一部或全部或有類同等情形,同意不依著作權法追訴其智慧財產權,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c.主辦單位參考應用作品保有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1)本徵選活動之各獎項,內政部營建署可視參選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2)參選者須保證授權作品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其有涉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3)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本所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4)參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

(5)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比賽活動一切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甲方得另行補充之。

(6)作品獲得代表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之參選者,選出之後需配合本署臨時交辦事項調整作品。

十二、聯絡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聯絡人:翟祖欣、吳室賢、羅暐婷、李明澔

電子郵件:scott@tabc.org.tw

電話:(02)8667-6111 分機151、195、196或104

傳真:(02)8667-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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