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項目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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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有配偶。
-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 單身年滿40歲。
-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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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 - 僅持有1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逾10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1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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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不併入計算及審查之家庭成員得由申請人提出切結。 |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
10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戶籍地 | 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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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 每人動產限額 | 家庭不動產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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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87萬元 | 4萬68元 | 11萬2,500元 | 525萬元 |
新北市 | 115萬元 | 4萬7,950元 | 11萬2,500元 | 543萬元 |
臺北市 | 148萬元 | 5萬4,404元 | 15萬元 | 876萬元 |
桃園市 | 120萬元 | 4萬7,922元 | 11萬2,500元 | 540萬元 |
臺中市 | 107萬元 | 4萬5,794元 | 11萬2,500元 | 528萬元 |
臺南市 | 92萬元 | 4萬68元 | 11萬2,500元 | 525萬元 |
高雄市 | 106萬元 | 4萬5,294元 | 11萬2,500元 | 530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87萬元 | 3萬6,015元 | 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 | 375萬元 |
註:1.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2.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105年總利息所得,按1.20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3.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
動產 | 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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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本金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06年申請案為1.205%)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 土地 | 以公告現值為準。 |
投資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 房屋 |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有價證券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 |
中獎所得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
註:1.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2.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