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本網介紹
本站緣起
主管機關
網站導覽
分眾導覽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與更新頻率
網站導覽
分眾導覽
網網相連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地政電傳系統
輻射屋查詢
政府公告現值查詢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住宅及不動產資訊網
國內相關網站連結(以下網站連結公布相關資訊非代表本平台立場)
國外相關網站連結(以下網站連結公布相關資訊非代表本平台立場)
智能小幫手
English
線上滿意度調查
文字
小
中
大
內政部
不動產資訊平台
搜尋
進階搜尋
百萬租屋家戶支持計畫
社會住宅專區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住宅補貼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公益出租人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查核督導專區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已不再受理新申請案】中產房貸支持專區
【已不再受理新申請案】青年安心成家專區
【已不再受理新申請案】內政部主辦4,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已不再受理新申請案】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
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專區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
住宅市場
價格行情
實際成交價格
實際租金行情
買賣契約價
標售得標價
拍賣拍定價
政府公告現值
歷史統計資料
待拍/標售/待租
拍賣
標售
公有房產出租
房貸資訊
房貸商品查詢
房貸試算
稅金試算
居住品質
住宅性能評估
無障礙住宅
耐震弱層補強
基本居住水準
住宅統計
政府住宅統計研究報告
租金統計資訊
住宅需求動向調查
都市地價指數
住宅資訊統計彙報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
房價負擔能力統計
住宅價格指數
住宅大事紀
各項指標
價格指標
統計資訊
統計資訊整合查詢
統計資訊主題查詢
統計資訊整合項目下載區
統計方法及定義
其他
政策與研究
不動產及住宅政策
研究報告
法規與知識
不動產法規
契約書範本
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
糾紛案例及統計
其他
相關資訊
住宅業務數位典藏
政府居住協助資格檢核專區
住宅e-Map
合宜住宅
影音專區
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本網介紹
本站緣起
主管機關
網站導覽
分眾導覽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與更新頻率
網站導覽
分眾導覽
網網相連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地政電傳系統
輻射屋查詢
政府公告現值查詢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住宅及不動產資訊網
國內相關網站連結(以下網站連結公布相關資訊非代表本平台立場)
國外相關網站連結(以下網站連結公布相關資訊非代表本平台立場)
智能小幫手
English
線上滿意度調查
:::
113
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專區瀏覽人次
累計
2711765
今日
1133
113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回專區首頁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申請項目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詳下表
)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申請人。
申請人之配偶。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113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家庭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北市
164萬元
6萬8,772元
715萬元
940萬元
新北市
137萬元
5萬7,400元
437萬元
650萬元
桃園市
136萬元
5萬5,920元
310萬元
626萬元
臺中市
124萬元
5萬4,313元
437萬元
549萬元
臺南市
106萬元
4萬9,805元
310萬元
553萬元
高雄市
117萬元
5萬467元
310萬元
561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03萬元
4萬7,786元
310萬元
425萬元
其餘縣(市)
103萬元
4萬9,805元
310萬元
549萬元
所得及財產標準以申請人戶籍地為審查依據。
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12年總利息所得,按1.54%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採計之不動產為家庭成員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例如土地、廠房、倉庫等)。但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除本次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外,家庭成員另持有第二戶住宅者,不得申請本補貼。
動產
不動產
存款本金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13年申請案為1.54%)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
以公告現值為準。
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
以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起始日之持有數額,按當日或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無收盤價者,按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為辦理住宅補貼查核所需,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財產資料,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之義務。但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
申請人主張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已解散並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清算程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認定屬實者,該公司之有價證券不計入動產計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