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租金補貼
申請人年齡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有配偶。
  2.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3. 單身年滿40歲。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詳下表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申請租金補貼者所得及財產限額一覽表

新台幣
戶籍地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或每人
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家庭成員之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備註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
每人動產限額非住宅之
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46萬元1萬6,304元11萬2,500元480萬元臺東縣另訂有申請基準,請詳閱該縣之公告。
新北市66萬元1萬9,260元11萬2,500元525萬元
臺北市88萬元2萬2,191元15萬元876萬元臺北市另訂有申請基準,請詳閱該市之公告。
桃園市72萬元1萬9,232元11萬2,500元480萬元
臺中市62萬元1萬7,790元11萬2,500元528萬元
臺南市49萬元1萬6,304元11萬2,500元480萬元
高雄市55萬元1萬8,728元每戶(四口內)每年45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1萬2,500元53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46萬元1萬4,654元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375萬元金門縣另訂有申請基準,請詳閱該縣之公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