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租金補貼
申請方式
  1. 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2.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110年1月18日0時至110年2月5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應檢附文件
補貼額度
補貼額度
單位:新臺幣
直轄市、縣(市)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單身且未滿四十歲者單身四十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
臺北市4,000元5,000元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3,200元4,000元
臺南市、高雄市2,600元3,200元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2,600元3,000元
  1. 單身,指申請時無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條第4項第2款至第6款家庭成員。
  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有其他申請標準之補貼金額者,依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資料為準。
計畫戶數
受理單位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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