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居住水準

基本居住水準作業辦理情形
刊登日期:2023/12/14
發稿單位: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

一、辦理依據

  • (一)依據住宅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確保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其立法意旨係為提升整體的居住品質,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內不符基本居住水準之家戶,應瞭解其居住狀況並據以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期逐年降低不符標準之家戶數,落實基本居住水準之政策目的。
  • (二)依據住宅法第40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清查作業。」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清查之經費。

二、辦理情形:

  • (一)112年度已核定14縣市所送之需求計畫書,核定件數4,515件、核定經費2,086萬元。
  • (二)截至目前已有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嘉義市政府等8縣市政府已完成發包作業,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預計於113年結案,其餘縣市尚在招標階段或規劃於次年度辦理。(詳附件)
附件、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作業辦理情形表
更新日期:112年12月14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件數辦理情形預計結案時程
新北市政府4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6月30日
臺北市政府344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7月
桃園市政府未提報需求--
臺中市政府3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11月底
臺南市政府371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4月底
高雄市政府300本案因故未及於112年度執行,已申請113年度補助並獲核准,將納入113年度執行。俟113年發包情形而定
宜蘭縣政府300刻正辦理發包作業。113年12月底
新竹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苗栗縣政府300本案招標作業流標2次,第3次廢標,刻正辦理第4次招標作業中。113年12月底
彰化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南投縣政府3001.112年12月完成訪查清冊名單。
2.預計113年1月進行訪查作業,並同步宣導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等住宅補貼政策。
113年4月底
雲林縣政府3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5月底
嘉義縣政府4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6月底
屏東縣政府3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6月
臺東縣政府300辦理招標作業中。113年12月底
花蓮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澎湖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基隆市政府300第1次招標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刻正辦理第2次評選作業。113年12月底
新竹市政府未提報需求--
嘉義市政府3001.已完成發包作業。
2.刻正依契約期程辦理中。
113年11月底
金門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連江縣政府未提報需求--
總計4,515--
備註:
  1. 本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已於111年12月29日營署管字第1111278033號函發布「基本居住水準家戶清查及輔導改善補助作業要點」,112年編列3,07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基本居住水準清查作業,且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2年至115年),每年持續向行政院爭取經費。
  2. 本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已於112年1月12日以營署管字第1121003936號函請地方政府提報需求計畫書,以利補助業務之推動。
  3. 112年度已核定14縣市所送之需求計畫書,核定件數4,515件、核定經費2,0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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