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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內政部通過「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
發佈日期:2012/11/15

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內政部通過「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2012/11/09

 

內政部於昨(8)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草案。該辦法規範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有關住宅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資訊,並訂定資料管理和獎勵相關規定,以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經總統於1001230日公布,為利後續實務執行,依據該法第39條訂定「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該辦法重點內容,包括為引導住宅資訊建置與流通,明定資料提供單位、彙整發布機關及住宅相關資訊之定義與義務,以及資料蒐集內容、發布程序、資料流通方式、使用管理原則、獎勵事項等。其中,彙整發布機關應考量政策需要、資料特性、地方條件等因素,將所蒐集的資料進行分類、分項及分區,例如將統計值依樓層區分外,在空間上亦可分為縣(市)、鄉(鎮、市、區)或至最小統計區等範疇。而資料更新與發布頻率之週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必要時,彙整發布機關得調整統計資訊發布頻率。

 

另外,使用者亦可依該辦法所訂定之資料申請使用規定,視研究需要、資料特性等因素,向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資料彙整發布機關申請住宅相關資料,將資料進行分類、分項或分區等加值應用,以讓使用者享有更多住宅資訊之衍生整合服務。辦法也明定非營利組織及學術機構提供非營利性之住宅相關資訊者,政府得予獎勵。

 

住宅法將於公布後一年(即1011230日)施行,「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自住宅法施行之日同時施行。

 

人:王安強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土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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