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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共同家庭成員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申請人 (以下簡稱甲方)申請 補貼申請案申請人 (以下簡稱乙方)申請 補貼申請案
因戶籍內 (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雙方共同之家庭成員,同意僅由 方提出 補貼申請案,另 方之 補貼申請案則同意予以撤案,特立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此致
縣(市)政府
甲方申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申請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