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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民住宅組(103/6/30)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