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

執行要點

 

內政部102726日台內營字第1020807383號令訂定發布

內政部103624日台內營字第1030806174號令修正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政府依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住宅補貼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申請案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以符合評點項目中加分條件申請加分者,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內勾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加分。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具備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應於申請書內勾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得免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其申請書表符合勾選之特殊情形或身分資格者,亦得加分或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

二之一、本辦法所稱三代同堂,指申請人申請住宅補貼時與直系親屬三代,設籍在同一戶連續滿一年者。

三、受補貼戶於接受補貼期間,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持續符合補貼資格及規定。家庭成員因戶籍記載資料異動,致不符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家庭組成條件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

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核貸戶以具備特殊情形或身分條件核予適用第一類優惠利率者,於定期查核時,已無具備特殊情形或身分條件之家庭成員,應自事實發生日起變更其適用利率類別。

五、住宅補貼申請人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而無居留證或出入境相關資料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

六、(刪除)

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評點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中,下列項目限申請人具備者始得加分:

(一)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二)四十歲以上。

(三)申請修繕之住宅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

(四)申請修繕之住宅未具備衛浴設備。

(五)申請修繕之住宅為三十年以上之老舊住宅。

(六)三代同堂。

八、基準表規定之三十年以上老舊住宅,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該住宅使用執照申請日起逾三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並辦理建物登記之日起已逾三十年者。

九、基準表規定之持有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為土地及建物之面積合計。

基準表規定持有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不動產予以減分者,除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不列入面積計算外,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修繕住宅及其基地之土地及建物面積亦不列入面積計算。

基準表中加分或不列入面積計算者,未於申請表內勾選並提供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或予以列入面積計算。

建物面積為建物登記之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合計。

十、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者,其就讀之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

十一、本辦法所稱育有未成年子女,指申請人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並得對該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不同申請人對同一未成年子女有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者,同一年度僅得由一人將其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未成年子女人數列入評分項目之計算。有二人以上同時申請者,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限期請申請人協調由一人將其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未成年子女之人數列入計算,屆時協調不成者,全部不予加分。

十二、以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申請加分者,申請人申請時戶籍應設於居住之住宅地址內,並以其家戶人口數計算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水準所定之基本居住面積標準。

家戶人口數以設籍於申請時居住之住宅之家庭成員(即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計算;未設籍於該住宅之家庭成員不計入。

十三、以未具備衛浴設備申請加分者,申請人申請時居住之住宅應未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三項衛浴設備;申請人提出申請修繕住宅未具備三項衛浴設備及欲修繕之項目包含增設衛浴設備切結書,並應檢附申請修繕住宅之竣工圖,始得加分。

十四、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接受國宅貸款、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公教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新臺幣一兆八千億元優惠房貸或其他政策性房屋貸款,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貼。

家庭成員曾辦理政府政策性房屋貸款者,應於申請時主動提出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清償證明。

十五、未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具有修繕急迫性並向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修繕住宅貸款,或於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完成撥款前,先行修繕住宅者,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貼。

因急迫性需修繕住宅,無法配合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期間申請者,申請人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緊急修繕,由直轄市、縣(市)政依個案事實認定確有修繕急迫性並核發同意函後,持同意函先行向金融機構申請一般修繕住宅貸款,經申請住宅補貼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至金融機構轉換為修繕住宅貸款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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