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年20萬戶是當前社會住宅政策的目標,為達成上述目標,內政部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並研擬「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將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主要執行策略包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補助各地方政府先期規劃費、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
二、上開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含第一階段4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計20萬戶。
三、行政院於112年12月15日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擬定未來114年-121年住宅政策新目標,以達成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為推動目標。
四、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宅使用,並且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此外,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須優先納入提供社宅,以拓展社宅用地的多元取得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