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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社會住宅

Q1
政府為什麼要推動社會住宅?

一、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Q2
政府要如何推動社會住宅?

一、8年20萬戶是當前社會住宅政策的目標,為達成上述目標,內政部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並研擬「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將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主要執行策略包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補助各地方政府先期規劃費、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

二、上開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含第一階段4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計20萬戶。

三、行政院於112年12月15日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擬定未來114年-121年住宅政策新目標,以達成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為推動目標。

四、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宅使用,並且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此外,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須優先納入提供社宅,以拓展社宅用地的多元取得管道。

Q3
社會住宅該如何申請呢?

社會住宅完工後就會開始招租,各興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會將租金、租期及承租資格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公告周知,相關資料也會公布在各興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網頁,歡迎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洽詢。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4
申請社會住宅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或就業、就學於目前居住縣市。

二、詳情請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頁查詢,或電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5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之定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

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礙者。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災民。

十一、遊民。

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Q6
社會住宅可承租多久?

依住宅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目前有內政部及臺北市等11縣市訂定,其中內政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雲林縣(租期2年)為租期3年得續約至6年,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得延長為12年;連江縣規定為租期3年得續約至6年,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得延長為9年;臺中市、臺東縣(租期2年)規定為租期3年得續約至6年。詳細的出租規定,請向縣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7
社會住宅是什麼樣的設計?

一、政府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皆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以及適當配置太陽光電,除了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外,也能讓資源循環再利用。

二、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將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青年創業空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餐飲服務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實際依各處社會住宅規劃為主。

Q8
社會住宅是如何管理?

政府委託信賴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包裹通知、社區公告及設施報修等問題都有專人協助處理,社會住宅內也會訂定居民生活公約,若違反住戶管理規約,例如在公共區域抽菸、亂丟垃圾等等,會被記違規點數,藉此把關社會住宅住戶的生活品質及居住權利。

Q9
社會住宅租金如何計算?

依住宅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各興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會將租金、租期及承租資格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公告周知,相關資料也會公布在各興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網頁,歡迎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洽詢。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10
哪裡有社會住宅可以申請?

歡迎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洽詢。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11
申請社會住宅可以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嗎?

申請政府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家庭成員不得再申請其他租金補貼,如已申領租金補貼,須自願放棄租金補貼,依各處社會住宅規定填妥相關切結書,並於社會住宅租賃契約起租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如有溢領並應返還之。

Q12
社會住宅的坪數、房數如何呢?

各興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設計不盡相同、各具特色,從套房至多房型選擇多樣性,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住宅單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洽詢。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

Q13
目前有多少社會住宅?

每月皆會公告最新執行進度,可至不動產資訊平台/社會住宅/執行進度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mode=7了解目前社宅興辦狀況。

Q14
社會住宅數量的計算基準?

行政院111年4月7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二次修正,是以建築物興建階段區分,明定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計算數量之基準,包括既有戶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戶數(105年11月1日後完工出租)、興建中戶數(已開工)及已決標待開工戶數(已完成工程發包尚未開工);112年後(含)直接興建戶達成數是以預定完成工程發包年度計算;各年度預定興辦戶數依據前一年底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依據實際執行能量檢討後滾動調整,逐步穩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