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本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共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含容積獎勵補充)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執行期間所需經費將由住宅基金支應。
本計畫主要執行策略包含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費、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以都市計畫方式多元取得社會住宅資源、成立專責機構、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關係、行銷宣導、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及研訂社會住宅興建管理作業參考原則。
有關興建社會住宅所需土地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運用縣市所有土地。如有不足,可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且租金及其他收益無需解繳國庫;至屬特種基金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依住宅法規定,得辦理長期租用,可大幅降低縣市政府取得社會住宅土地成本。
有關興建社會住宅所需經費部分,本部規劃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以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之中期融資。此外,為提高現有資源效益,規劃將既有「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補助工程費及用地有償撥用費方式調整為就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營運期間淨收入不足歸還融資款或自籌款,就該非自償性經費提供部分補助,並就興建期間融資利息提供補助。
有關包租代管民間空屋部分,住宅法業納入房東房屋出租之優惠稅率(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民間業者相關稅賦減徵(營業稅),以擴大民間參與及提升社會住宅成效。
此外,本部相當重視社會住宅的品質與管理,期許各處社會住宅都能取得綠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及適當配置太陽光電;訂定住戶生活公約,讓所有社會住宅社區都能有秩序地運作;並強化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之融合,讓社會住宅成為國人肯定的好宅,使住進去的民眾可以感到幸福與驕傲。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次修正核定本)(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二次修正核定本)(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三次修正核定本)(點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