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資格檢視

請依序勾選下列選項,將協助您檢視是否符合住宅補貼資格:
申請補貼類別
國籍
住宅補貼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國內設有戶籍
申請人條件
未婚之未成年人不得申請本住宅補貼
家庭成員人數
以上人數共 1 人(加總以上人數)
戶籍地
持有住宅:家庭成員是否持有住宅?
溫馨提醒:申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房屋,需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家庭成員不可持有2戶以上住宅
家庭年所得:是否低於 XXX
住宅補貼對象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一定標準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是否低於 XXX
試算月平均所得:
萬元 / 家庭成員人數 共1人 / 12個月 = 0 萬元。

本試算功能僅供參考,是否符合條件請自行選取選項進行作答。

住宅補貼對象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一定標準
動產金額:家庭成員持有動產金額合計是否低於 XXX
動產包括 1.存款本金(最近一年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按1.1%之利率推算) 2.有價證券 3.中獎所得 4.其他所得。
住宅補貼對象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一定標準
非住宅不動產:家庭成員非住宅不動產價值是否低於 XXX
土地以公告現值為主,房屋以評定價格為準
住宅補貼對象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一定標準
其他住宅補貼:家庭成員是否已享有其他住宅補貼?
家庭成員須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須放棄原補貼

住宅補貼資格檢視結果

依據您提供的資料,初步判斷符合113年度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113年度住宅補貼申請期間為113年8月1日上午9時至113年8月30日下午5時止,請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