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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最新調查報告摘要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最新報告摘要
111年11月出刊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內政部利用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小於、等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並自資料期109年起改為每半年統計1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則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民國101年起,比率變動幅度約介於正負0.5個百分點之間,且除107年漲幅較高外,之後開始呈現緩降趨勢,而111年上半年(9.52%)升為近3年相對高點,仍以面積20坪以下(16.38%)、屋齡5年以下(21.91%)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較高。

依據111年上半年資料顯示,全國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持續以6直轄市與新竹縣、新竹市較低,6直轄市中,僅高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其餘5直轄市皆低於全國平均水準,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比率前3高之行政區如下: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淡水區、板橋區與三重區;臺北市為中山區、北投區與萬華區;桃園市為中壢區、桃園區與龜山區;臺中市為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永康區、東區與安南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左營區。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萬里區、三芝區與平溪區;臺北市為大同區、中正區與萬華區;桃園市為大園區、復興區與龍潭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臺南市為左鎮區、龍崎區與楠西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甲仙區與六龜區。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內政部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全國新建餘屋於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下半年數量呈現平穩,均維持在7萬宅左右,111年第1季為7萬4,927宅,111年第2季為7萬7,454宅。111第2季數量較上季增加2,527宅(+3.37%),較上年同季增加7,405宅(+10.57%)。以長期觀察,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自107年第2季8萬餘宅達到近年高點後,呈緩步下降趨勢,雖然111年第1季、第2季數量相對上季、上年同季增加,但長期來看,仍維持在7萬~8萬宅之間。

而就6直轄市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宅數之長期變化觀察,除高雄市持續緩降、臺南市緩增以外,其餘4直轄市近兩季由以往緩降趨勢轉為增加。新北市因推案量較大,宅數持續高於其他5直轄市,自110年第1季至111年第1季維持在1萬5千宅左右,111年第2季則增至1萬6,272宅,且板橋區與淡水區合計約占2成5;臺北市自107年第4季達到5,415宅後緩步下降, 自110年第2季起連續5季維持4千宅以下,宅數遠低於其他5直轄市,中正區、中山區、內湖區與北投區合計約占5成;桃園市自106年第2季起呈現續降趨勢,111年第2季又增至1萬2,650宅,其中,龜山區占3成,中壢區與桃園區各占2成;臺中市長期則呈現緩增趨勢,惟111年第2季又增至1萬1,502宅,北屯區、南屯區與西屯區合計約5成;臺南市長期呈現緩步增加趨勢,111年第2季增至6,605宅,安南區、永康區與善化區,合計約4成;高雄市自105年第4季達到1萬2,558宅後開始緩減,於111年第2季減至7,489宅,以左營區、前金區減少較多。

依111年第2季統計,6直轄市中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超過500宅的行政區包括:新北市的板橋區、淡水區、新莊區、中和區、三重區、土城區、新店區、汐止區、林口區、五股區;臺北市的中正區;桃園市的龜山區、中壢區、桃園區、楊梅區、大園區、觀音區、八德區;臺中市的北屯區、南屯區、西屯區、清水區、大里區、烏日區;臺南市的安南區、永康區、善化區;高雄市的鳳山區、三民區、楠梓區、左營區、仁武區。

註: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係以「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計算基礎,「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數據可於本站「住宅統計」下 「統計資訊主題查詢」 內之「住宅供給」下拉式選單中查詢。
歷年統計資訊簡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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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訊簡冊(111年11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1年7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1年1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0年9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0年6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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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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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低度使用(用電)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7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6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5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4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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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
單位:宅
時間全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111上半年85885066826133689821349485166840109180
110下半年77645258930118165747438209760781101393
110上半年81480161410128308774548926661498104739
109下半年81818962671131450814128810660402100092
109上半年81971862463130969817328787361545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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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統計
單位:宅
時間全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111年第2季77454391216272126501150266057489
111年第1季74927375315764119321095163947381
110年第4季697213649150389820999759377917
110年第3季698773681155689442954156478428
110年第2季7004938461524093349681561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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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資料下載

本案為求統計結果更為精確,運用內政部「全國地址母體資料庫」精進資料處理(地址比對)方法(以下簡稱新方法),爰資料提供內容調整如下:

  1. 提供資料年期:依最新年度研究案研究成果提供數據資料。

    •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提供98年~111年上半年資料。其中108年~111年上半年數據係以新方法計算,98年~107年數據為回溯推估結果。
    •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提供109年第1季~111年第2季資料,其數據係以新方法計算。
    • 原方法所發布之歷史數據請以下方 連結查詢。
  2. 附註說明:

    •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資訊注意事項:房屋稅籍與台電用電資料在鄉鎮市區與村里之勾稽率不同,因此分別以鄉鎮市區、村里已勾稽成果推估該鄉鎮市區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可能會出現不相同的情況。
    •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資訊注意事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以地籍資料為基礎,因部分地籍資料未包含村里資訊,可能因無法辨識該宅所屬村里,致使村里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加總與該鄉鎮市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加總有所差異。
    • 考量本案稅籍資料庫之地址欄位中,村里多半為不完整,且村里之範圍編定、名稱異動頻繁,較不適合做為歷年統計之基準單位,爰自資料期109年開始,未產製村里為單位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與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等資訊。
    • 有關本案資料處理之新方法與原方法的差異說明,詳本案110年上半年簡冊之附錄三「精進地址比對方式及對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資料、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資料影響之說明」。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結果查詢(縣市及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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