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
107年度住宅補貼已經於107年9月7日截止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 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高雄市政府提供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高雄市之申請人可至高雄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連絡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 臺中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戶籍地位於臺中市之申請人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thd.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若使用上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補貼額度
單位:新臺幣
直轄市、縣(市) |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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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5,000元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 4,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 | 3,200元 |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 3,000元 |
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訂有其他申請標準之補貼金額者,依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