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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

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作業流程圖

2018/01/11
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作業流程圖圖示
經獲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補助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公告補助作業供民眾申請,申請人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文件提出申請至申請人所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書面審查,不合格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合格者則核發補助核准函,取得建築許可後進行無障礙設施工程施工,工程完竣工取得相關使用許可後三個月內,申請人檢具「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核發補助經費,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勘審查不合格者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未補正或未改善者廢止其補助核准函,合格者撥付補助經費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