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限制 |
限制對象
說明:*利率第25月起,至少以指標利率加碼1.62%以上計息,並得參考貸放時依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標準」及「授權規定」訂價後,調高第三年起之加碼利率。*借款人擔保貸款成數在八成以下(含)且符合付息收入比在50%以下或還本付息收入比在60%以下者,適用前揭「各期利率」。*借款人符合擔保貸款成數在八成以下(含)且付息收入比在50%以下或還本付息收入比在60%以下,貸款額度符合台北市、新北市在1,50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在1,000萬元以內者,得以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1.57%起以上利率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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