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對象
說明:1.公教人員:任職於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正式人員。2.專業人士:職業為醫師、會計師、律師、建築師、藥師、私立學校教師、醫院護士、具有證照醫事人員、醫院主管級人員。3.大企業員工:依據中華徵信所編製之不分業混合營收排名2000大企業及上市、櫃公司、金融同業員工及私立學校行政人員。*以上質優人士符合付息收入比50%以下或還本付息收入比60%以下且服務滿半年以上者,適用前揭「各期利率」。*以上質優人士符合A.還本付息比50%以下B.服務滿半年以上C.貸款額度台北市、新北市在1,50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在1,000萬元以內者,得以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1.32%起以上利率機動計息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