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對象
說明:(一)前2500大之國內公司(含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Fortune雜誌編列全球500大企業之在台關係企業、金控公司(含子公司)、銀行、票券公司之正式職員。 (二)政府捐助比例在50%以上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民營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之正式職員,私立學校教師、醫事專業人員(如醫師、藥師、護理師、復健師等)、律師、會計師及建築專業人員(如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水利工程技師等)。 以上客戶年薪收入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借款客戶之配偶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