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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換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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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居專案緣起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協助行動不便之特殊族群需求,長者或身障者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入住條件者,可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或各縣市公宅,並將其既有住宅出租,讓長者或身障者能居住在合適的行動生活空間,原有缺少無障礙設施的房屋,則可以出租讓給需要的房客承租。

申請資格及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換居專案,其規定如下:

  • 壹、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滿六十五歲者。
  • 貳、上述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以其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或s760者為限。
  • 參、承租本計畫之租賃住宅、國家住都中心興辦之社會住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且於該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所在地,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合計限持有一戶住宅。
  • 肆、上述承租本計畫之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應為換居住宅之建物所有權人,並為該換居住宅之出租人。
換居專案問與答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者換居相關資訊
【私宅換公宅】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以自有住宅出租申請換居,因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興辦之公宅承租條件等相關規定,皆以同縣市換居為限,故換居承租公宅,僅可同縣市換居,例如:臺北市自有住宅,僅可換居臺北市政府興辦的公宅,不可跨縣市換居至其他縣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細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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