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提供民眾更多的租屋選擇,110年1月13日經行政院核定以縣市版及公會版的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縣市版:6直轄市、基隆市、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等共計15個縣(市)政府及業者辦理,110年5月起陸續開辦(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宜蘭縣已開辦)。
(二)公會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6直轄市租賃公會及業者辦理。(公會版已開辦)。
項目 | 新北市 | 台北市 | 桃園市 | 台中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基隆市、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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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版 | V | V | V | V | V | V | V |
公會版 | V | V | V | V | V | V | 不辦理 |
註:打「V」表示辦理第三期計畫,惟視召募業者的進度,陸續開辦。
(三)其餘縣(市)政府因未申請辦理,未列入本計畫,故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未申請辦理之縣市,無法向該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已開辦第三期計畫的縣市版或公會版,由業者開始找房東、房客,另新增包租代管整合租金補貼方案、身障者或65歲以上長者換居方案等精進措施,政府將會透過多種管道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