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提供民眾更多的租屋選擇,110年1月13日經行政院核定以縣市版及公會版的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縣市版:6直轄市、基隆市、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等共計16個縣(市)政府及業者辦理,110年5月起陸續開辦(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已開辦)。
(二)公會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6直轄市租賃公會及業者辦理。(公會版已開辦)
第三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辦理機關彙整表
項目 |
新北市 |
台北市 |
桃園市 |
台中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
縣市版 |
V |
V |
V |
V |
V |
V |
V |
公會版 |
V |
V |
V |
V |
V |
V |
不辦理 |
註:打「V」表示辦理第三期計畫,惟視召募業者的進度,陸續開辦。
(三)其餘縣(市)政府因未申請辦理,未列入本計畫,故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未申請辦理之縣市,無法向該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已開辦第三期計畫的縣市版或公會版,由業者開始找房東、房客,另新增包租代管整合租金補貼方案、身障者或65歲以上長者換居方案等精進措施,政府將會透過多種管道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