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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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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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您想要申請哪個縣市的社會住宅?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臺東縣
其他縣市
其他縣市目前尚無可申請之社會住宅,也許您可參考 「
住宅補貼
」或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Q2.
您是否年滿20歲?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20歲才能申請
Q3.
設籍於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就學、就業?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進一步詢問(電話
02-8951-6767
或1999)
或至
https://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house.aspx
查詢。
Q4.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於
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
均
無
自有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進一步詢問(電話
02-8951-6767
或1999)
或至
https://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house.aspx
查詢。
Q5.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最近一年度之
家庭年所得
,低於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戶籍地
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成員之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每人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新北市
73萬元
2萬1,578元
11萬2,500元
543萬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進一步詢問(電話
02-8951-6767
或1999)
或至
https://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house.aspx
查詢。
初步以「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詳細情形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進一步詢問(電話
02-8951-6767
或1999)
或至
https://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house.aspx
查詢
Q2.
您是否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具有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弱勢身分或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20歲才能申請
Q3.
在臺中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於臺中市且於臺中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4.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
均無自有住宅
?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5.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之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臺中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參考108年規定:120萬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6.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之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平均分攤,
每人每月
平均金額不超過受理申請當年度臺中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
(參考108年規定:48,346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7.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之
不動產現值
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公告之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金額。
(參考108年規定:528萬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8.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在臺中市
無
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9.
共同居住者(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配偶
未
同時享有中央政府辦理之其他住宅貸款利息、租金補助或補貼?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初步以「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臺中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中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4-22289111
)
或至
https://thd.taichung.gov.tw/
查詢。
Q2.
您是否年滿20歲?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20歲才能申請
Q3.
在臺南市設有戶籍,或者您雖未在臺南市設籍,但在臺南市就學或就業?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南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6-3901347
)。
Q4.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於
臺南市
均
無
自有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南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6-3901347
)。
Q5.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無
承租本市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且未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南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6-3901347
)。
初步以「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臺南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南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6-3901347
)。
Q2.
您是否年滿20歲?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20歲才能申請
Q3.
於高雄市設有戶籍,或在高雄市就學、就業?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Q4.
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經戶政機關註記之同性伴侶及戶籍內之直系卑親屬)在本
高雄市
均
無
自有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Q5.
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經戶政機關註記之同性伴侶及戶籍內之直系卑親屬)
未
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且未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Q6.
家庭年所得低於高雄市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參考108年規定:110萬元)
,
且
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
(參考108年規定:45,847元)
?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Q7.
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經戶政機關註記之同性伴侶及戶籍內之直系卑親屬)未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初步以「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高雄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高雄市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36-8333
)
或至
http://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查詢。
Q2.
您是否年滿
18
歲?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18歲才能申請
Q3.
設籍於桃園市
1年以上
,或在桃園市就學、就業?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Q4.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於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
內均
無
自有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Q5.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未
承租本市社會住宅、享有中央政府或本府相關住宅補助。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Q6.
家庭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
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
(參考108年規定:51,023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Q7.
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所有之
不動產
價值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
(參考108年規定:540萬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初步以「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桃園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詳細情形請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進一步詢問(電話
03-329-8600
或1999)
或至
http://ohd.tycg.gov.tw/
查詢
Q2.
您是否年滿20歲?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年滿20歲才能申請
Q3.
於臺東縣設籍,並於本縣仍持續就業達三個月以上且有居住需求?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東縣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47-752
) 或至
http://housing.taitung.gov.tw/
查詢。
Q4.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無論有無與申請人同戶籍)、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名下均
無
自有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東縣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47-752
) 或至
http://housing.taitung.gov.tw/
查詢。
Q5.
家庭成員(本人、配偶(無論有無與申請人同戶籍)
無
申請租金補貼或承購本縣幸福住宅?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東縣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47-752
) 或至
http://housing.taitung.gov.tw/
查詢。
Q6.
家庭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人數,
每人每月
不超過本縣當年度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倍?
(參考108年規定:37,164元)
是
否
回到上一題作答
初步檢核您
未符合
該縣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東縣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47-752
) 或至
http://housing.taitung.gov.tw/
查詢。
初步以「臺東縣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檢核您
尚符合
臺東縣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個案規定有些許落差,詳細情形請向臺東縣進一步詢問(電話
07-347-752
)
或至
http://housing.taitung.gov.tw/
查詢。
重新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