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房東:
提出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建物文件,交由業者收件,業者於7日內審核及屋況確認(及確認是否需修繕),房東與業者簽租賃契約(3年,契約租金為市價8折),並協助房東與保險業者簽保單,及申請修繕補助。
協助房東與保險業者簽保單申請補助,需提出保費申請書、保單影本、收據、存摺封面影本交由地方政府審查。補助為每年每處3500元(返還規定)。
申請修繕補助,繳交申請書、住宅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影本、修繕後之照片,修繕憑證正本給地方政府審查,由地方政府撥付每年每處1萬元(追繳和停止撥付規定)
若您是房客:
提出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直轄市、縣(市)所定之入住資格文件(不得重複承租政府興辦出租住宅或享有租金補貼),交由業者收件並審查合格後,業者與房客簽轉租契約(1年以上,契約租金為市價8折、7折、5折),業者申請公證費補助,並由業者協助申請租金補助(市價租金1折、3折)。
協助房東與保險業者簽保單申請補助,需提出保費申請書、保單影本、收據、存摺封面影本交由地方政府審查。補助為每年每處3500元,須遵守返還規定。
註:為「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惟實際執行應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