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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計畫

一、背景說明:

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為落實8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含容積獎勵補充)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擬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採包租代管方式提供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協助,以減輕直轄市、縣(市)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藉由引進民間業者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民間租屋媒合、包租或代管、通報社政單位居住關懷訪視等服務項目,以專業角度協助雙方租屋服務,除保障承租雙方權益外,並提高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餘屋作為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能性。

二、計畫推動構想:

為協助弱勢民眾於住宅租賃市場租屋、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及減輕地方政府新建社會住宅的財務負擔,本計畫規劃提供房東輕鬆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等補助,另提供租屋服務事業業者服務費及服務費免營業稅的優惠。在人力組織部分,計有政府自行辦理(含委託專責機構)及業者包租等2種包租方式,並依據前述包租方式分析,本試辦計畫採業者擔任二房東方式辦理。另為提供民眾多元參與辦理社會住宅方式,延續採用代管方式補助業者辦理。

包租包管:政府、專責機構或委託民間業者承租民間住宅,於合約期間內以市場租金8折按月支付房租給原屋主,再由包租者以二房東形式,全權負責轉租與經營管理事宜。規劃與房東簽約3年並保證收租,再以市場租金8折租給一般戶、以7折或5折租給弱勢戶並簽約至少1年、最長3年。

代租代管:由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予政府所規定一定資格之房客,並由政府補助服務費用,以代理房東經營管理出租住宅。以代管方式時,原房東仍具備決定承租對象之權利,代管者僅負責日常租屋代理執行事宜。

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_縣市版(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_公會版(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點我下載)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點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