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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

臺中市第1座社會宅已於11月1日豐原區舉辦第1場說明會

2017/11/02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即將於11月20日開放受理申請,市府預計對周邊居民及產業勞工辦理10場說明會,第1場說明會於11月1日在豐原五都飯店舉辦,主要邀請地方民意代表,就公告內容說明。與會貴賓包含洪慈庸立委服務處詹子毅副主任、本市蕭隆澤議員與豐原區社皮里、豐原里等數十位里長,另張瀞分議員、陳本添議員、陳清龍議員服務處也都派代表前來關心,亦有許多民眾主動到場洽詢。現場反映熱烈,期望會議效果能帶回鄰里,讓有租屋需要之居民能了解訊息,把握機會申請。

說明會會場上,住宅處就臺中市社會住宅定位介紹、獨創的「共好計畫」及本次受理申請資格、條件等內容詳以說明。住宅處強調,臺中市社會住宅除提供完善的硬體建設與設備外,更考量軟體建設之導入,以人為本。目前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已與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簽訂合作意向,另公共藝術駐村團隊甄選作業也即將完成,市府也期待未來3項服務範圍不限於社會住宅內住戶,更擴及周邊鄰里民眾,達到共好理念。

說明會上與會貴賓及到場民眾提問踴躍,內容包括:每房型人數限制、財稅計算方式及標準、共同居住者定義、是否有可能由租轉買及租期屆滿(或中途解約)的處理方式等問題。住宅處均已於現場回應解答,並表示如有需要加強部分,將補充現有問與答內容,於後續各場說明會加強說明,以利有需要市民儘速了解。

都發局進一步補充,社會住宅目前依住宅法規定只租不售,由租轉買型態,如為多數市民期待形成議題,可以建議中央配套修法。另財稅計算疑問,未來只要入住社會住宅者,符合名下無自有住宅、105年度總年所得低於107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5,794元且擁有的不動產(不含道路及原住民用地)總金額低於528萬元等財稅規定,皆可提出申請。另住宅處將依蕭議員建議,於法定租期屆滿前要完整相關配套措施,減少入住民眾不便。

住宅處補充,後續將分別於11月3日(星期五)晚上7時在豐原慈濟宮廟埕(廟東夜市旁)、於12月8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豐原陽明市政大樓五樓大禮堂、於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豐原區公所四樓第三會議室、於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時在豐原區南陽里里民活動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永康路181巷6號)、於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豐原區豐田里里民活動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永康路346巷33號)舉辦5場說明會,歡迎有需要民眾按時到場參加。

住宅處再次強調,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於11月20至12月29日開放申請,非申請時間之案件不予受理,請有需求知民眾務必注意受理時間。申請書可到臺中市政府州廳辦公室、臺灣大道新市政大樓、豐原陽明市政大樓或各區公所索取紙本資料,亦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housing.taichung.gov.tw/TLC/)下載申請書電子檔。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致電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電話04-2228-9111轉69993~69994或64601~64605

發稿單位:住宅發展工程處發稿日期:106年11月01日聯 絡 人:陳小姐聯絡電話:22289111#69993-6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