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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

【澄清稿】推動社會住宅租者適其屋中央住宅基金無破產之虞

2017/03/25內政部營建署

今日有媒體報導住宅基金恐不足以支應20萬戶社會住宅,內政部對此澄清,住宅基金目前可運用資產約320億元,未來如有現金不足情形,除以房地合一所得稅收撥補,亦有國庫予以補助,且中央住宅基金資金賸餘結繳或短絀撥補均由行政院統一管控,不會有基金破產情事發生。

為落實蔡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內政部推動住宅法修法案於106年1月11日經總統公布及106年3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目標於109年達成8萬戶(含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113年達成20萬戶(含直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社會住宅。

內政部表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推動包租代管、成立專責機構等。計畫執行期間所需經費由住宅基金支應,並採滾動式檢討與修正。

內政部強調,中央住宅基金目前可運用資產約320億元(現金、政策性貸款債權),未來如有現金不足情形,除以房地合一所得稅收撥補,亦有國庫予以補助(國有財產處分收入或其他),且中央住宅基金為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其中之一,相關之資金賸餘結繳或短絀撥補均由行政院統一管控,因此不會有基金破產之情事發生。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包租代管是在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初期量能不足下,利用民間空餘屋轉租給一定所得以下之社會或經濟弱勢家庭,同時為提高空餘屋房東意願,提供房東保證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用補助,及補助業者服務費且服務費免營業稅等誘因。因此政府支出上雖比租金補貼高,但較興建社會住宅低,且對健全租賃市場及發展租賃產業更有助益。

聯 絡 人:莊涼玉組長聯絡電話:02-87712881發稿單位: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