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今(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內政部於今(15)日部務會報通過「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將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負責審議全國性住宅計畫、評估社會住宅對弱勢者的保障等,以建立住宅審議機制,加速社會住宅推動。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包含3項重點:第一,明定住宅審議會的任務,包含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評鑑社會住宅事務等;第二,規範住宅審議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要求應納入社福、地政、都計、建築、財政、住宅、熟悉原住民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第三,明定住宅審議會得推派委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查,並得邀請公民或相關團體代表列席說明。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內政部也將儘速據以成立內政部住宅審議會,並規劃由部長擔任召集人,展現政府重視居住正義之決心,俾利住宅審議制度的早日落實,使住宅政策更加周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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