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誘因,並同步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畫,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以鼓勵房東加入深具公益性的包租代管政策,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推動計畫。修法重點臚列如下:
一、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
二、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修法增進租賃住宅供給 滿足民眾多元租屋需求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展現政府積極推動政策的決心,落實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修正草案今院會通過,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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