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房東們加入具公益性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內政部於去(109)年12月17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並於今(110)年1月15日舉辦公聽會蒐集產官學意見,隨即於1月28日已報送行政院審查,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誘因,並同步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讓房東安心參與,故修法重點臚列如下:
一、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得減徵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提高為1萬5,000元。
二、增列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內政部強調,「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擴大對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們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修正草案目前已陳報行政院,俟審查通過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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