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經內政部多次密集開會研商,於本(7)月14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近日將報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修法。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表示,這次「住宅法」修法涉及社會住宅部分有4項重點。包括:第一、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第二、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第三、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第四、增訂主管機關或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的相關機制,提供參與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誘因,促使民間空餘屋能轉化為社會住宅,提供予弱勢族群居住。
此外,這次「住宅法」修正草案在住宅補貼專章部分,也增訂政府應參酌民眾負擔能力訂定住宅補貼額度,並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其所獲租金可免納綜合所得稅,每月每屋免稅額度最高1萬元,以提高屋主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的意願。
在居住品質專章部分,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屋齡達一定年限的公寓大廈進行必要的結構安全評估經費,以促進住宅結構安全。
在住宅市場專章部分,也明定公司或商號,應將其已銷售或出租的相關資訊,定期提供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內政部指出,後續「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報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期望能儘速順利通過,以利中央與地方政府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讓人住進去會驕傲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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