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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問與答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