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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歷史資料
申請期間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已於111年12月30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
111年7至8月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自10月起核撥補貼。
111年9至10月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自11月起核撥補貼。
111年12月5日至30日申請(僅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經審查通過者,自12月起核撥補貼。
尚未審查完畢者,已加速趕辦中。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地址: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公益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