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主辦機關申請:
- (一)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
- 出租人姓名。
- 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
- 承租人姓名。
- 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租賃房屋地址。
- 租賃金額。
- 租賃期限。
- (二)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 (三)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四)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認定方式如下表)。但主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
類別 | 身分別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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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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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弱勢 |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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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 | 戶籍資料(免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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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戶籍資料(免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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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 | 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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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三人以上 | 1.戶籍資料(免檢附)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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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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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 | 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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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 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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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 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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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 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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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 | 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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