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
(行政院103年1月6日核定)
■辦理緣起
社會住宅自歐陸國家推動辦理,已有超過百年的歷史,其係起源於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致使中低所得者買不起住宅,引起社會矛盾與政治衝突,或造成諸多社會問題。
社會住宅不僅是提供弱勢者居住,並以適度分散、混居的模式,提供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單親、婦女等一般族群,在人生過渡期,以平價租得一個合宜的安身居所。此外,社會住宅不只是人權與人道的必要措施,也是國家社會扶助一個平常公民邁向人生改善的美麗方案。
本部依據行政院「民國101至104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立法院決議及住宅法相關規定辦理。
■計畫概述:
按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之規劃、興辦、獎勵及管理係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目前除本部將依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自103年至112年編列67億6仟8佰餘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之外,各地方政府亦刻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經本部營建署於103年9月間調查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3年至112年)社會住宅辦理情形,全國社會住宅現有戶數為6千7百餘戶;執行中戶數有1萬8千3百餘戶;評估中戶數有9千3百餘戶,預計未來10年社會住宅將可達到3萬4千戶。
■辦理情形
103年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費,計有新北市2處、臺北市2處、臺中市3處、桃園縣1處、高雄市2處,總計10處提出補助申請,業核定在案。另補助新北市、臺中市政府運用國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費,2案業核定在案。
■計畫內容
103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