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

應檢附文件
  • (一)申請書。
  •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或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
  • (三)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四)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 (五)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 (六)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 (七)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一併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其證明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
  • (八)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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